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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塔寄塔、退塔作業指導書

一、作業流程:

(一)申請寄塔:不選位者,應由家屬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由本所受理人員審核後,開立寄存證,同時繳交規費。欲選位者,請家屬先到納骨塔選好位置,再到本所填寫申請書,經受理人員審核後再開立寄存證,並繳交規費。寄塔時應由家屬攜帶骨灰罈寄存證至納骨塔管理員辨公室辦理登記,家屬應告知管理員正確姓名、住址、及連絡電話,由管理人員登記於寄存骨灰罈牌位登記事冊,寄存證由管理人員登記寄存時間,一切手續完成後,由管理人員引導進入納骨塔內安置靈骨。

(二)申請退塔及遷出牌位:應由家屬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一份,並至納骨塔辦理遷出。退塔時家屬應攜帶寄存證及家屬身份證,至納骨塔管理人員辨公室,經管理人員核對無誤後,由管理人員引導進入納骨塔內遷出靈骨,遷出牌位。

(三)申請安置牌位者,應檢附寄存證並繳納規費後,由管理人員引導家屬至思源堂安置牌位。

(四)臨時納骨塔申請寄塔:應由家屬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由本所受理人員審核後開立收據,同時繳交規費,並確實告知正確姓名、住址、連絡電話,由管理人員引導進入納骨塔安置靈骨。退塔申請應由家屬攜帶寄存證,及原申請人之身分證及私章(或簽章)。

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寄塔者應檢附火化許可證或骨骸遷移證明書,以及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申請後逾二個月未進塔者,自動棄權,所繳規費不予退還。

(二)申請退塔、牌位者應檢還原寄存證,及原申請寄塔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

(三)處理時間:十五分鐘內完成。

(四)寄存證核發給家屬時,承辦同仁應當面告知家屬寄存證千萬勿遺失,原寄存證遺失者,原申請人身份證、家屬可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原申請人死亡時,持原申請人除戶謄本)及私章,前來本所申請補發。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12/30
  • 點閱次數: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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