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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葬作業指導書

一、作業流程:

(一)申請土葬應由家屬或受委託代辦之葬儀社,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一份,並繳納規費。

(二)公墓公園化應另填一份切結書。

(三)埋葬使用地點,應由申請人或代辦之葬儀社人員陪同本所墓地巡察員赴實地勘察,確屬本所墓區範圍內經核可後,方可申請使用。

(四)埋葬完工後,由本所墓地巡察員赴實地勘察,是否依申請範圍施作。

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土葬時應檢附死亡證明書正一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本一份及私章。

(二)處理時間:三小時內完成。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26
  • 點閱次數: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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