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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葬作業指導書
一、作業流程:
(一)申請土葬應由家屬或受委託代辦之葬儀社,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一份,並繳納規費。
(二)公墓公園化應另填一份切結書。
(三)埋葬使用地點,應由申請人或代辦之葬儀社人員陪同本所墓地巡察員赴實地勘察,確屬本所墓區範圍內經核可後,方可申請使用。
(四)埋葬完工後,由本所墓地巡察員赴實地勘察,是否依申請範圍施作。
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土葬時應檢附死亡證明書正一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本一份及私章。
(二)處理時間:三小時內完成。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26
- 點閱次數: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