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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納骨塔收費標準表

111年5月17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110217962B號令修正發布

臨時納骨塔收費標準表

骨灰、骸罈(甕)數

收費金額

備註

壹罈(甕)

第一年

2,000

  • 保管年限為1年,屆期未領回者,自第2年起每年以4,000元收取,不足1年者,以1年計算。
  • 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依原費用3倍收取。

  • 經核准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日起2個月內存放,逾期取消使用權,已繳納費用不予退還。

第二年起

4,000

  • 發布日期:2022/11/08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08
  • 點閱次數: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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