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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收費標準

89年12月29日社行字第115931號函發布
99年12月30日基府民禮壹字第0990190172號令發布
102年12月23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20190769C號令發佈
104年8月14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40231507B號令修正發布

111年5月17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110217962B號令修正發布

殯儀館收費標準

項目

單位

數量

收費金額

備         註

殯 葬

設 施

甲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3,0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乙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2,0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丙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1,2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200元。

家祭室使用費

小時

3

5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50元,自第11日起每小時以100元計收

入殮室使用費

小時

2

300

 

停屍費

日、具

1

300

以日計算(停屍一小時以上,以一日計,未滿一小時不予收費),當日同時使用停屍、遺體冷藏或停棺服務時以價高者收費。

遺體冷藏費

日、具

1

350

一、亡者設籍本市者,以死亡之日起算7日內出殯或火化,免收費用。(使用項目為停屍、遺體冷藏、停棺免收費用日數併計,寄存超過7日者,第8日起均溯及第1日起算費用)。

二、以日計算10日內依收費標準收費,自第11日至20日內每日收費500元,自第21日起每日收費80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日計算)。

三、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依原費用2倍收取,無免收費期間。

停棺費

日、具

1

300

一、亡者設籍本市者,以死亡之日起算7日內出殯或火化,免收費用。使用項目為停屍、遺體冷藏、停棺免收費用日數併計寄存超過7日者,第8日起均溯及第1日起算費用)。

二、以日計算10日內依收費標準收費,自第11日至20日內每日收費500元,自第21日起每日收費80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日計算)。

三、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依原費用2倍收取,無免收費期間。

殯葬服 務

守靈室服務費

1

1,200

以日計算,10日內每日1200元,自第11日起每日收費2400元(一小時以上,以一天計,未滿一小時不予收費)。

甲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小時

3

2,0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乙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小時

3

1,5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丙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小時

3

1,0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200元。

家祭室空調服務費

小時

3

25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50元。

守靈室空調服務費

1

300

以日計算(使用時間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清潔維護管理費

甲級

乙級

丙級

家祭室

守靈室

600

500

400

200

200

包含奠祭完畢輓聯、垃圾及場地清潔等清運處理費。

遺體化妝費

具、次

1

300

 

遺體洗身著裝費

具、次

1

200

材料等由喪家自備。

遺體大殮費

具、次

1

200

 

靈車租用費

車、次

1

1,200

僅限從殯葬所禮堂、家祭室行駛至所轄火化場。

殯葬行政規 費

各項許可書、證明書規費

1

50

火化、墳墓埋葬、起掘等許可證明書之加發及補發。

異動申請手續費

1

300

申請異動(退訂或改訂)以次計費,異動項目包含殯葬所公立殯葬設施及服務。但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不收取異動申請手續費。

 

一、喪家使用殯葬所禮堂及設備等應先行繳納規費。

二、申請變更使用設施,得以書面向殯葬所申請。但以一次為限。

三、殯葬使用之棺木、祭品、靈堂佈置、誦經樂隊、照相花圈、茶水等悉由喪家自備。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08
  • 點閱次數:2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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