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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收費標準

殯儀館收費標準

89年12月29日社行字第115931號函發布
99年12月30日基府民禮壹字第0990190172號令發布
102年12月23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20190769C號令發佈
104年8月14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40231507B號令修正發布
111年5月17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110217962B號令修正發布
項目
單位
數量
收費金額
備         註
殯葬
設施
甲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3,000元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乙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2,000元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丙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1,200元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200元。
家祭室使用費
小時
3
500元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50元,自第11日起每小時以100元計收。
入殮室使用費
小時
2
300元
 
停屍費
日、具
1
300元
以日計算(停屍一小時以上,以一日計,未滿一小時不予收費),當日同時使用停屍、遺體冷藏或停棺服務時以價高者收費。
遺體冷藏費
日、具
1
350元
一、亡者設籍本市者,以死亡之日起算7日內出殯或火化,免收費用。(使用項目為停屍、遺體冷藏、停棺免收費用日數併計,寄存超過7日者,第8日起均溯及第1日起算費用)。
二、以日計算10日內依收費標準收費,自第11日至20日內每日收費500元,自第21日起每日收費80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日計算)。
三、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依原費用2倍收取,無免收費期間。
停棺費
日、具
1
300元
一、亡者設籍本市者,以死亡之日起算7日內出殯或火化,免收費用。(使用項目為停屍、遺體冷藏、停棺免收費用日數併計,寄存超過7日者,第8日起均溯及第1日起算費用)。
二、以日計算10日內依收費標準收費,自第11日至20日內每日收費500元,自第21日起每日收費80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日計算)。
三、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依原費用2倍收取,無免收費期間。
殯葬
服務
守靈室服務費
1
1,200元
以日計算,10日內每日1200元,自第11日起每日收費2400元(一小時以上,以一天計,未滿一小時不予收費)。
甲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小時
3
2,000元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乙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小時
3
1,500元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丙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小時
3
1,000元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200元。
家祭室空調服務費
小時
3
250元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50元。
守靈室空調服務費
1
300元
以日計算(使用時間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清潔維護管理費
甲級
乙級
丙級
家祭室
守靈室
600元
500元
400元
200元
200元
包含奠祭完畢輓聯、垃圾及場地清潔等清運處理費。
遺體化妝費
具、次
1
300元
 
遺體洗身著裝費
具、次
1
200元
材料等由喪家自備。
遺體大殮費
具、次
1
200元
 
靈車租用費
車、次
1
1,200元
僅限從殯葬所禮堂、家祭室行駛至所轄火化場。
殯葬
行政
規費
各項許可書、證明書規費
1
50元
火化、墳墓埋葬、起掘等許可證明書之加發及補發。
異動申請手續費
1
300元
申請異動(退訂或改訂)以次計費,異動項目包含殯葬所公立殯葬設施及服務。但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不收取異動申請手續費。
備註
一、喪家使用殯葬所禮堂及設備等應先行繳納規費。
二、申請變更使用設施,得以書面向殯葬所申請。但以一次為限。
三、殯葬使用之棺木、祭品、靈堂佈置、誦經樂隊、照相花圈、茶水等悉由喪家自備。
四、按「 基隆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3項第1款,喪者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殯葬設施」規費得減免(不含「殯葬服務」及「殯葬行政規費」):
(一)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四)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申辦時即缴交證明文件者,當場減免上開費用。規費繳庫後補正證明文件者,另依退費程序辦理退費。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1/01
  • 點閱次數:2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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