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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收費標準
殯儀館收費標準
89年12月29日社行字第115931號函發布
99年12月30日基府民禮壹字第0990190172號令發布
102年12月23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20190769C號令發佈
104年8月14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40231507B號令修正發布
111年5月17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110217962B號令修正發布
99年12月30日基府民禮壹字第0990190172號令發布
102年12月23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20190769C號令發佈
104年8月14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40231507B號令修正發布
111年5月17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110217962B號令修正發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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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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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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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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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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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設施 |
甲級禮堂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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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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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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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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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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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禮堂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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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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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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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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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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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禮堂使用費
|
小時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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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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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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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祭室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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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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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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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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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50元,自第11日起每小時以100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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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殮室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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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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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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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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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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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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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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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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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計算(停屍一小時以上,以一日計,未滿一小時不予收費),當日同時使用停屍、遺體冷藏或停棺服務時以價高者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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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冷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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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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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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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亡者設籍本市者,以死亡之日起算7日內出殯或火化,免收費用。(使用項目為停屍、遺體冷藏、停棺免收費用日數併計,寄存超過7日者,第8日起均溯及第1日起算費用)。
二、以日計算10日內依收費標準收費,自第11日至20日內每日收費500元,自第21日起每日收費80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日計算)。 三、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依原費用2倍收取,無免收費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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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棺費
|
日、具
|
1
|
300元
|
一、亡者設籍本市者,以死亡之日起算7日內出殯或火化,免收費用。(使用項目為停屍、遺體冷藏、停棺免收費用日數併計,寄存超過7日者,第8日起均溯及第1日起算費用)。
二、以日計算10日內依收費標準收費,自第11日至20日內每日收費500元,自第21日起每日收費80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日計算)。 三、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依原費用2倍收取,無免收費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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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服務 |
守靈室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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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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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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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計算,10日內每日1200元,自第11日起每日收費2400元(一小時以上,以一天計,未滿一小時不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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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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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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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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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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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
小時
|
3
|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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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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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禮堂空調服務費
|
小時
|
3
|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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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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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祭室空調服務費
|
小時
|
3
|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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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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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靈室空調服務費
|
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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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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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計算(使用時間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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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維護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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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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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
乙級
丙級
家祭室
守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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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500元
400元
200元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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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奠祭完畢輓聯、垃圾及場地清潔等清運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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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化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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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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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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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洗身著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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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次
|
1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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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等由喪家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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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大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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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次
|
1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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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車租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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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次
|
1
|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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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從殯葬所禮堂、家祭室行駛至所轄火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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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行政 規費 |
各項許可書、證明書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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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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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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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墳墓埋葬、起掘等許可證明書之加發及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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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申請手續費
|
次
|
1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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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異動(退訂或改訂)以次計費,異動項目包含殯葬所公立殯葬設施及服務。但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不收取異動申請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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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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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喪家使用殯葬所禮堂及設備等應先行繳納規費。
二、申請變更使用設施,得以書面向殯葬所申請。但以一次為限。 三、殯葬使用之棺木、祭品、靈堂佈置、誦經樂隊、照相花圈、茶水等悉由喪家自備。 四、按「 基隆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3項第1款,喪者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殯葬設施」規費得減免(不含「殯葬服務」及「殯葬行政規費」): (一)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四)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申辦時即缴交證明文件者,當場減免上開費用。規費繳庫後補正證明文件者,另依退費程序辦理退費。 |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1/01
- 點閱次數:2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