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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進館作業指導書

一、作業流程:

(一)遺體由家屬辦理進館,或委託葬儀社代辨進所手續,應由家屬或受委託葬儀社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由本所受理人員詢問家屬或受委託葬儀社,遺體停屍或冷藏後,再填寫遺體辨識卡,即可將遺體停屍或冷藏。

(二)無名屍體由葬儀社代辨進所手續,應由葬儀社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由本所受理人員填寫遺體辨識卡,即可將無名遺體冷藏。


二、注意事項:

(一)遺體由家屬辦理進所手續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於死亡證明書未檢附前,本所得依家屬之請求,暫予受理遺體停屍或冷藏,但不得處理。

(二)遺體由葬儀社代辦進所手續者,應檢附以下任何一種證明文件:

     1.醫院開具之死亡證明書。 

     2.醫院護理人員開具之臨時證明書,但遺體入殮前應補送合法死亡證明書。

     3.檢察官開具之相驗死亡證明書。

     4.警察機關開具之臨時證明書,但遺體入殮前應補送合法死亡證明書。

     5.里長開具之臨時證明書、但遺體入殮前應補送合法死亡證明書。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26
  • 點閱次數: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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