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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火化作業指導書
一、作業流程:
(一)申請火化應由家屬或受委託代辨之葬儀社,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一份,同時繳納規費。
(二)火化完成後應將骨灰裝豈於撿骨盆內,並擺放在撿骨室,冷卻三十分鐘後,唱名會同喪家簽名確認後撿骨裝罐。
二、注意事項:
(一)死亡證明書「若由檢察官開據具之行政相驗死亡證明書者,需由檢察官簽署《准予火化》」。正本一份。
(二)申請火化時應檢附申請人身份證影本一份及申請人私章,受委託代辦之葬儀社,應填寫喪家家屬委託書(於設施使用申請書背面)一份。
(三)處理時間:十分鐘內完成。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12/30
- 點閱次數: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