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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進館有價物品及火化場火化後殘餘物處理規定

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進館有價物品及火化場火化後殘餘物處理規定 

 一、 目的:為使本所遺體進館有價物品及轄管火化場對於火化後殘餘物 有一致處理標準,以加強公務機關廉能作為,增進人民的信賴,特 訂定本規定。

二、 實施地點: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 

三、 有價物品及殘餘物:係指往生者進館時身上之有價飾品 、金錢或其 他貴重物品 ,以及棺柩火化後可回收之關節支架、假牙、廢鐵(棺木金屬鐵釘及後鈕鉸鏈)、硬幣等殘餘物。

 四、 遺體進館登記及火化場處理火化後殘餘物作業、相關人員之處理流 程:

     () 遺體進館前:由家屬或業者填寫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書(含身上是否 有價貴重物品切結書,附件 1),並繳交身分證影本、死亡證明書 或相驗證明書。 

     () 冰存或停屍前:於設有監視器之冷凍庫入口處,由本所員工、業者 及家屬確認往生者大體是否有置有價物品,如有該項物品,則請業 者或家屬當場取出保管。 

     () 棺柩火化前:確認火化許可證第二聯具領人是否已勾選領回火化 殘餘物, 並依下列勾選結果處理(附件 2) 

       1.勾選要領回者:每具棺柩火化完成後將要領回火化殘餘物併同骨 罐交還家屬,並當場簽名確認(附件 3) 

       2.勾選未領回者:每具棺柩火化完成後之火化殘餘物集中於小型回 收桶,待回收桶內殘餘物裝滿後取出封袋秤重。 

     () 裝袋秤重時須於監視設備下進行,於每袋袋身以油性簽字筆註記 金屬重量及標註封存日期 ,並拍照留存登錄於「基隆市立殯葬管理 所火化場火化作業後可回收殘餘物過磅紀錄表」(以下簡稱過磅表, 詳附件 4) 保存於設置監視器之指定地點。 

     () 火化場需定期將過磅紀錄表陳核,並會辦兼辦政風及會計人員。 

五、 其他相關人員職責: 

     () 火化場承辦或組長:不定期現場抽查,確認過磅表重量與現場保存 重量是否相符(容許誤差值為±0.5 公斤) 

     () 財產管理人員:陳核後之過磅表由財管人員統一保管, 並影本交 付業務單位存查,依實際保存數量 、重量 ,或政府核可之標售網站 拍賣,並將收入繳庫。 

    () 兼辦政風人員: 

       1.不定期會同財管人員及會計員前往火化場現場抽查可回收殘餘物 重量、登記及裝袋情形。 

       2.現場抽查如發現問題,應即時陳報機關首長予以處理改善;每年配 合兼辦政風辦理員工教育訓練,以強化同仁廉能及法治觀念,防範 違法情事發生。

六、 各相關人員發現有未依規定處理或登錄不實之情況,應主動通報 兼辦政風調查。

七、附表:設施使用申請書、火化許可證、簽名表、過磅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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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5/10/08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點閱次數: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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