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俗改進

一、宜於斷氣後移舖
以人道立場而言,未斷氣前移舖,對於病重垂危者的身體、精神,可謂變相的虐待。因病人在臨終前,身衰力乏,此時移舖,不論背負、抱持或抬移他處,勢必加深其痛苦與病情,無異加速其死亡,故應加強宣導,儘量讓病者在床上安息,以減輕其痛苦。

二、革除逝於外者不得運回家中之陋俗
病人住院治療,並非斷絕生望,而家屬唯恐患者猝逝,遂提前辦理出院,致病者不能續獲妥適醫療,因此加速病情惡化,終致不治者往往有之。類此習俗,實非良俗,允宜儘速予以革除。

三、革除以擴音器誦經的陋俗
部份地區於病人斷氣後,或亡者入殮時,多有開魂路的習慣,必僱用道士誦經作法事,使用擴音器,雖在深夜,喧囂不已,鄰人不堪其擾,卻不便干涉,應宣導勿使用擴音器,使公共安寧得以維持。

四、革除殯儀從業人員擅改正當禮俗的陋習
本省民間臨終至入殮禮俗,在鄉間頗為繁雜,又牽強附會,迷信色彩太濃。反之,在都市或因喪家工作繁忙,或不諳禮俗,多數委託葬儀社全權處理,將部份有意義的禮俗略而不用,縱或用之,亦多失之過簡,而草率不敬。反之,出殯之日卻大肆舖張浪費,實有待儘速改進。

五、所謂(忌中)一詞亟應廢止
目前通行習俗,凡家中尊長或父母逝世者,每每以白紙書﹝忌中﹞二字貼於門上,日久相沿,照用不誤。卻不知這是日本習俗。我國古禮,遇父、母喪,則書(嚴制)、(慈制),未見有稱(忌中)者,父母尚存,而子女逝世時宜用(喪中)。

六、殯葬行列的各種[陣頭]悉應革除
如電子琴花車、五子哭墓、孝女思親等,僱用孝女以虛偽之哭聲權充喪家子女哀痛之情,其虛情假意徒使人倫斷喪,有違孝道。

七、送殯花車宜加限制
送殯花車太多,導致交通阻塞,縱然動員大批警力,猶不足以維持秩序,亟宜革除。

八、嚴禁濫發訃聞倡導火化進塔
為徹底革新政風,改進社會習尚,允宜籲請機關首長或公務員,非與喪家沾親帶故者,一概不得擔任治喪委員會委員,更不得硬性規定參加公祭,濫發訃聞,俾能專心公務,端正官常。

九、革除焚化[金童玉女]等陋俗
舊俗人死之後,通常用紙紮成金童玉女及深宅大院,於喪事將終時焚之。前者象徵中古時代帝王以人殉葬之陋俗。今則紙紮屋宇費用昂貴,造成浪費及影響公共安全,亳無意義。

十、停柩(俗稱打桶)時間宜縮短
台灣地區氣候炎熱,尤以南部為甚。入殮之後停柩過久,勢必引起變化,無論都市鄉村,皆對衛生有害無益。故最好縮短停柩時間。

十一、迷信風水的習俗宜逐漸改進
風水之事始於陰陽家之言,在我國歷史文化由來已久,如欲一朝革除,誠非易事,應以堪輿學術研究並配合公墓制度之推行。逐漸減少選擇方位的陋習。

十二、倡導火化進塔
火化盛行於佛教徒,新式火化方式費用低廉,儀式莊嚴,簡單而隆重,有益環境清潔衛生,不需浪費土地,免除作墳及看風水,減少停柩時間。火化後供奉納骨堂(塔)內,定時誦經,可達慎終追遠之道,值得提倡。

十三、奠禮應莊嚴肅穆
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啕大哭,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十七條:親友之喪,應臨弔展奠,遠道者得函電致唁:奠弔時,應肅穆靜默,故奠禮進行當中不論任何人(包括賓客、葬儀工作人員、樂師等),不可聊天、走動、吸煙,以表示對逝者之尊敬。

十四、治喪須知
為人治喪者應有「熱誠服務」之精神,對各項治喪事宜瞭若指掌,務期達到「死榮生哀」「慎終追遠」的理想,在不浪費的前提下做到莊嚴肅穆的地步。所以從嚥氣後直到返主回家的種種事宜必須做到完善為止。

  • 發布日期:2020/08/21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17
  • 點閱次數:268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