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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塔收費標準

(納骨塔改建中,暫不對外販售)

89年12月29日社行字第115931號函發布
99年12月30日基府民禮壹字第0990190172號令發布
102年12月23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20190769C號令發佈
104年8月14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040231507B號令修正發布

111年5月17日基府民禮壹字第1110217962B號令修正發布

骨灰(骸)及靈位牌存放設施

樓層

骨灰(骸)層數

金額

備註

地下樓(骨灰)

第一層、第二層、第九層第十層、第十一層、第十二層

60,000

  • 基隆市立生命典藏館啟用前寄存暫厝區期間,收取2,000元保管費。屆時未遷移者,由殯葬所代為移至臨時骨灰(骸)存放設依規定收取費用。
  • 原寄存舊納骨塔之骨灰(骸)及思源堂寄存之靈位牌,遷移至基隆市立生命典藏館,由殯葬所安置免收費用。但重新選位者需補足原費用之差額。
  • 申請骨灰(骸)放置各層樓(格層)、靈位牌位放置各格層,依編號順序置放,如由家屬選位者,依所選櫃位另加收五成費用。
  • 符合基隆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免收費用者,由殯葬所安置櫃位,不得選位。
  • 單獨寄存靈位牌以個人式為限。
  • 寄存之骨灰(骸)罈(甕)及靈位牌位等尺寸(公分)面積大小、樣式、顏色、材質等依殯葬所之規定寄存。
  • 骨灰罈(甕)臨時暫存區(1骨灰罈(甕)/1)100元,1小時以上,以1計。
  • 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依原費用3倍收取。

第三層、第八層

75,000

第四層至第七層

90,000

雙人骨灰櫃

150,000

一樓(限存靈位

牌)

第一層至第七層

75,000

第八層至第十九層

60,000

特區牌位

105,000

二樓(限存放骨灰)

第一層、第二層、第九層第十層

75,000

第三層、第八層

90,000

第四層至第七層

105,000

雙人骨灰櫃

150,000

三樓(限存放骨灰)

第一層、第二層第九層、第十層

75,000

第三層、第八層

90,000

第四層至第七層

105,000

雙人骨灰櫃

150,000

五樓(限存放骨灰、骨骸)

雙人骨灰櫃

150,000

骨骸

165,000

六樓(限存放骨骸)

第一層、第三層、第四層

150,000

第二層

165,000

七樓(限存放骨灰)

第一層、第二層、第九層、第十層

60,000

第三層、第八層

75,000

第四層至第七層

90,000

雙人骨灰櫃

150,000

 

  • 發布日期:2020/08/19
  • 發布單位:殯葬管理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08
  • 點閱次數:2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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